終端市場的價格控制

終端市場的價格控制

一、市場終端價格與公平交易法的關係:
因為WTO的關係,各國公交易法已漸趨調和,亦即對於相同案件與事實之下是否違法的認知,已大致相同。所以對於終端消費者市場的售價控制,原則上易在各國造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以電子產品而言,因為市場的產品眾多,主管機關若沒有他人的舉報下,通常只會監控較熱門的電子商品及其相關的新聞。 例如,2014年蘋果手機針對消費者與電信商的綁約價進行限制;或者2018年4月杏輝製葯限制地方葯局的售價;以及2018年5月wacom對於網路售價及通路商的終端售價或投標售價進行限制等;都受到公平會的開罰確定。

但可由上述的案例可知,對於市場的替代性高的商品或者品牌知名度低的商品,除非有人告發,否則不易引發公平交易的糾紛。

另外,歐盟反壟斷監管委員會在2017年2月公告調查消費電子製造商(Consumer electronics manufacturers),包括華碩(ASUS)、Denon & Marantz、Philips與Pioneer等4家消費電子製造商,是否透過限制網路零售商對家用電器、筆記型電腦與音響等自行定價的能力,違反了歐盟的競爭規則,調查的結果仍有待後續的觀察。

綜合以上,按公平交易法可知:「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所以舉反限制終端銷售價格的行為,不論是限制於固定價格,或是限制於一價格範圍,都會被認為是一種交易的不當限制,進而有違法之虞。


 


二、建議售價:

通稱為: list price, the manufacturer's suggested retail price (MSRP), the recommended retail price(RRP), the suggested retail price (SRP)。大多數的國家允許顯示建議售價,但必須注意:

⑴ 若建議售價大多比實際市場的售價高時,並沒有公平交易的問題。

⑵ 若建議售價大多與實際市場的售價差不多時,若上游供應商對下游經銷商或零售商有「實質」的控制,則有公平交易的問題。反之,則沒有違反的問題。上述的蘋果、杏輝、wacom及華碩案,都是控制終端售價而受到裁罰。

三、零售價格的通常控制方式

若沒有實質或明顯約定下,經銷商通常控制價格的方式:

⑴ 若零售商的價格過低時,必須控制經銷商的產品取得數量,經銷商要是沒經過廠商同意拿產品做低價促銷,結果可能就是這批賣完之後拿不到貨 (譬如以缺貨為名義),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價格混亂的問題自然會消失。

⑵ 另一個方式是利用獎勵制度。經銷商只能以低毛利的方式銷售產品,但製制商利用提供獎勵制度讓其擁有合理的利潤,但廠商則保留調整或取消獎勵制度的權限。

但以上的方式,只要在「售價」與「控制手段」有明顯與確實的實質性連結時,仍然無法避免遭他人告發成立。


四、與經銷商的約定:

原約定的敘述,已經頗為兼俱中性與彈性;至於發生糾紛時,實質上是否仍會有違反公平交易的問題,要看事實行為與證據而定。不過,誠如前述,知名度較低或是替代性高的商品,則被官方調查或是遭他人告發的機會應該很低。

後半段嘗試加入,經銷商不得用REBATE或廣告之類的費用,來補助新品的降價,以減少惡性降價的可能;但這一部份若深究時,除非利用第三點的方式進行控制,否則仍屬道德上的勸說。

A suggested retail price (SRP) will be given to the New Products for Distributor’s convenient reference, in which the New Products means the Products will have been newly lanuched into Distributor’s territory within a year.

In view of the SRP, Distributor shall not drop the market prices of the purchased Products maliciously or in bad faith that may impact or cause imapct to the current market or other distributors. Meanwhile, Distributor shall not utilize Supplier’s rebate, MDF, bonus…etc. to subsidize the price cuts for the New Products.

If any, Supplier shall suspend any Delivery of the Products and hold any rebate payments; and Suppli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Distribution Agreement and Rebate program without any obligations or liabilities to the loss or damage incurred to the Distrib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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