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預估、訂單、總括性訂單、交貨通知在代工合約中的交錯關係
這其間的關係十分繁瑣,我們可以用代工之母H公司的代工合約做為例舉說明....
“Lead Time”係指自本公司下單之日起至供應商依訂單交貨之時間,為本公司製作需求預 估、訂單或交貨通知之重要參考。
“需求預估”係指本公司提供供應商對產品未來數周或數月需求數量之預估。
“總括訂單(Blanket Order)”係指本公司依本合約規定之通知方式向供應商發出之長期採購 參考依據,總括訂單應與本公司發出的交貨通知構成交易之完整協議, 總括訂單單獨存在 時,不構成本公司之購買義務。總括訂單之交期及/或數量以交貨通知所載信息為準. 總括 訂單之單價應以本公司付款前雙方約定之最新有效報價單價格為准。總括訂單需有本公 司合法授權之人簽署。
=>總括訂單不購成採購的約束力!
“Lead Time”係指自本公司下單之日起至供應商依訂單交貨之時間,為本公司製作需求預 估、訂單或交貨通知之重要參考。
“需求預估”係指本公司提供供應商對產品未來數周或數月需求數量之預估。
“總括訂單(Blanket Order)”係指本公司依本合約規定之通知方式向供應商發出之長期採購 參考依據,總括訂單應與本公司發出的交貨通知構成交易之完整協議, 總括訂單單獨存在 時,不構成本公司之購買義務。總括訂單之交期及/或數量以交貨通知所載信息為準. 總括 訂單之單價應以本公司付款前雙方約定之最新有效報價單價格為准。總括訂單需有本公 司合法授權之人簽署。
=>總括訂單不購成採購的約束力!
“標準訂單(Standard Order)”係指本公司依本合約規定之通知方式向供應商發出要求交貨之文件。標準訂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資料之部分或者全部: (1)料號; (2)規格/品名;(3)數量/單位;(4)價格/幣別;(5)保險;(6)交貨日期;(7)交貨地點;(8) 交貨條件;(9)付款條件/付款方式; (10)製造商;(11)訂單號碼等項目。標準訂單需有本公司合法授權之人簽署,對本公司方 有約束力。
=>標準訂單有約束力
=>標準訂單有約束力
“交貨通知” 係指依據總括訂單或標準訂單條件,本公司根據需要以紙本、電子檔或其他 形式向供應商發出要求供應商依本公司指定的時間、數量與地點交付產品之文件。
“VMI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係指: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1)供應商於本公司指定地 點,自費建立供應商自行管理之產品庫存;(2)供應商應依本公司最新需求,儲備一定數 量之存貨,以滿足本公司訂單要求之數量;(3)本公司有使用需求時,得隨時向供應商或 供應商指定之第三方下達通知,並由供應商或供應商指定之第三方配送至本公司指定地 點;(4)產品之儲備及運送期間,供應商應承擔其風險,並投保足額相關保險;(5)供應商 於庫存及運送期間,應採取有效的措施保障產品之商用價值;(6)產品於指定地點交付本公司之前,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供應商承擔;(7)經本公司驗收完畢後,產品風險始移轉 於本公司。如雙方約定以VMI方式交貨, 本公司發出之交貨通知或其他交貨文件之數量僅 為本公司之需求預估及安全庫存要求,供應商應依本公司交貨通知備貨, 交貨通知所載之 數量不購成本公司購買義務。 本公司實際購買數量以本公司確認之提貨單據(包括但不 限於收貨單)所載之數量為準。本公司確認之提貨單據(包括但不限於收貨單)與總括訂單 構成個別完整協議,供應商應履行總括訂單及提貨單據之所有義務。
=> VMI倉是自費承租且自費運輸。實際的購買數量以提貨單據為準。驗收後始風險移轉。

Lead Time : 本公司得對供應商提出之Lead Time進行不定期檢討,供應商應依本公司要 求隨時調整及變更Lead Time。供應商亦得以通知要求本公司調整Lead Time,惟應有本 公司書面同意後調整始生效力。
需求預估 : 本公司得定期或不定期向供應商發出未來12週或雙方另行約定時間段之需求 預估。供應商應於收到需求預估後2日內以書面確認回覆,未於前述期限內回覆者,視為 默示確認。供應商如無法滿足需求預估之要求,應立即以書面敘明原因及調整建議,回 覆本公司。供應商應依確認之需求預估備料及預備產能,惟,縱經確認之需求預估尚不 構成本公司之下單或購買義務。
=> 需求預估不構成採購的約束力;未回覆不同意表示默示同意。
“VMI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係指: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1)供應商於本公司指定地 點,自費建立供應商自行管理之產品庫存;(2)供應商應依本公司最新需求,儲備一定數 量之存貨,以滿足本公司訂單要求之數量;(3)本公司有使用需求時,得隨時向供應商或 供應商指定之第三方下達通知,並由供應商或供應商指定之第三方配送至本公司指定地 點;(4)產品之儲備及運送期間,供應商應承擔其風險,並投保足額相關保險;(5)供應商 於庫存及運送期間,應採取有效的措施保障產品之商用價值;(6)產品於指定地點交付本公司之前,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供應商承擔;(7)經本公司驗收完畢後,產品風險始移轉 於本公司。如雙方約定以VMI方式交貨, 本公司發出之交貨通知或其他交貨文件之數量僅 為本公司之需求預估及安全庫存要求,供應商應依本公司交貨通知備貨, 交貨通知所載之 數量不購成本公司購買義務。 本公司實際購買數量以本公司確認之提貨單據(包括但不 限於收貨單)所載之數量為準。本公司確認之提貨單據(包括但不限於收貨單)與總括訂單 構成個別完整協議,供應商應履行總括訂單及提貨單據之所有義務。
=> VMI倉是自費承租且自費運輸。實際的購買數量以提貨單據為準。驗收後始風險移轉。
Lead Time : 本公司得對供應商提出之Lead Time進行不定期檢討,供應商應依本公司要 求隨時調整及變更Lead Time。供應商亦得以通知要求本公司調整Lead Time,惟應有本 公司書面同意後調整始生效力。
需求預估 : 本公司得定期或不定期向供應商發出未來12週或雙方另行約定時間段之需求 預估。供應商應於收到需求預估後2日內以書面確認回覆,未於前述期限內回覆者,視為 默示確認。供應商如無法滿足需求預估之要求,應立即以書面敘明原因及調整建議,回 覆本公司。供應商應依確認之需求預估備料及預備產能,惟,縱經確認之需求預估尚不 構成本公司之下單或購買義務。
=> 需求預估不構成採購的約束力;未回覆不同意表示默示同意。
下單回復 : 供應商收到本公司標準訂單或交貨通知後,應於2日內向本公司回覆確認。供 應商未依前述期限回覆本公司者, 應視為默示確認標準訂單或總括訂單及交貨通知所載 之一切條件。如標準訂單或交貨通知中之產品數量未超過需求預估數量之20%,若供應商所能控制因素,則不得拒絕之。
=>當交貨通知的數量增減未超過需求預估數量的20%時,供應商不得拒絕。
交貨方式 :經雙方同意後,供應商應對雙方約定之產品採用JIT或VMI交貨方式。
交貨遲延 : 供應商無法依標準訂單或交貨通知所定交期或數量交付產品時,應立即通知 本公司。本公司有權採取以下任一措施:(1)要求供應商以更快速之運輸方法交貨,並承 擔費用;(2)解除或終止該筆標準訂單或總括訂單及交貨通知。供應商應賠償本公司因此 所受之損害及所增加的費用(含有關的關稅、空運費等)。本條的規定亦適用于供應商應 本公司要求採取補救措施但無法按要求交付產品的情形。
=>交貨遲延時可以任意取消或終止標準訂單、總括訂單、交貨通知。
交貨彈性 : 本公司得依本合約規定之通知方式,於供應商交貨前,取消標準訂單或總括 訂單及交貨通知,或根據實際需要增加或減少標準訂單或交貨通知所載產品數量,上述 通知送達後生效。就減少或取消之產品數量,本公司不負含賠償之任何責任。
=>標準訂單雖然具有約束力,但在出貨前都可以任意取消。
變更交期 : 本公司得於產品交貨前變更標準訂單或交貨通知中所載之交貨日期或交貨地點。
任意終止 : 任一方不得任意終止本合約。
因故終止 : 一方有權於下列情形發生時隨時終止本合約或訂單之一部或全部:
一方有重大違約之情事,經另一方書面通知且未於通知30日內補正或不能補正 者,另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合約及標准訂單或總括訂單及交貨通知。供應商重大違約情事包括但不限於遲延交貨、提供不合格產品、違反保密義務、 誠信廉潔條款及知識產權承諾和義務等。
=>交貨遲延構成重大違約。
保固期 :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產品之免費保固期自本公司驗收合格之日起算40個月。
產品壽命終止(EOL) : 供應商承諾產品壽命終止後,維持5年產品零件或其他同規零件供應。供 應商應於產品壽命終止前6個月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經本公司同意後方可進行產品壽命終止。
付款條件 : 以發票日月結90天所算定出的某週為付款週,於該週四付款,但所算定出之日超過該付款週之週四,則應以次週四為實際付款日。
以上的條文看來很複雜,我們可以用圖表的方式來得顯示相關的流程及責任。
§什麼樣的產品適合與H公司合作?!
1. 流動性高的產品:即使訂單被取消也不用過度擔心成品的轉售問題;若有庫存備料,也可以較容易地消化完畢。
2. 瑕疵率低的產品:通常代表產品容易加工,或是自身的代工能力不錯,因此也不容易有交貨遲延的現象,也不太會有保固上的問題。
3. 長青型的產品:如此才能因應40個月的保固,以及EOL後5年的零件供應。
4. 單價獲利低但可藉由大數量出貨彌補的產品。與H公司合作的好處就是數量會比較多,營業額可以有效增加,即使獲益率也不怕。
5. 智慧財產權爭議較少的產品。
=>當交貨通知的數量增減未超過需求預估數量的20%時,供應商不得拒絕。
交貨方式 :經雙方同意後,供應商應對雙方約定之產品採用JIT或VMI交貨方式。
交貨遲延 : 供應商無法依標準訂單或交貨通知所定交期或數量交付產品時,應立即通知 本公司。本公司有權採取以下任一措施:(1)要求供應商以更快速之運輸方法交貨,並承 擔費用;(2)解除或終止該筆標準訂單或總括訂單及交貨通知。供應商應賠償本公司因此 所受之損害及所增加的費用(含有關的關稅、空運費等)。本條的規定亦適用于供應商應 本公司要求採取補救措施但無法按要求交付產品的情形。
=>交貨遲延時可以任意取消或終止標準訂單、總括訂單、交貨通知。
交貨彈性 : 本公司得依本合約規定之通知方式,於供應商交貨前,取消標準訂單或總括 訂單及交貨通知,或根據實際需要增加或減少標準訂單或交貨通知所載產品數量,上述 通知送達後生效。就減少或取消之產品數量,本公司不負含賠償之任何責任。
=>標準訂單雖然具有約束力,但在出貨前都可以任意取消。
變更交期 : 本公司得於產品交貨前變更標準訂單或交貨通知中所載之交貨日期或交貨地點。
任意終止 : 任一方不得任意終止本合約。
因故終止 : 一方有權於下列情形發生時隨時終止本合約或訂單之一部或全部:
一方有重大違約之情事,經另一方書面通知且未於通知30日內補正或不能補正 者,另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合約及標准訂單或總括訂單及交貨通知。供應商重大違約情事包括但不限於遲延交貨、提供不合格產品、違反保密義務、 誠信廉潔條款及知識產權承諾和義務等。
=>交貨遲延構成重大違約。
保固期 :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產品之免費保固期自本公司驗收合格之日起算40個月。
產品壽命終止(EOL) : 供應商承諾產品壽命終止後,維持5年產品零件或其他同規零件供應。供 應商應於產品壽命終止前6個月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經本公司同意後方可進行產品壽命終止。
付款條件 : 以發票日月結90天所算定出的某週為付款週,於該週四付款,但所算定出之日超過該付款週之週四,則應以次週四為實際付款日。
以上的條文看來很複雜,我們可以用圖表的方式來得顯示相關的流程及責任。
§什麼樣的產品適合與H公司合作?!
1. 流動性高的產品:即使訂單被取消也不用過度擔心成品的轉售問題;若有庫存備料,也可以較容易地消化完畢。
2. 瑕疵率低的產品:通常代表產品容易加工,或是自身的代工能力不錯,因此也不容易有交貨遲延的現象,也不太會有保固上的問題。
3. 長青型的產品:如此才能因應40個月的保固,以及EOL後5年的零件供應。
4. 單價獲利低但可藉由大數量出貨彌補的產品。與H公司合作的好處就是數量會比較多,營業額可以有效增加,即使獲益率也不怕。
5. 智慧財產權爭議較少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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