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印良品



無印良品在1999年,在中國及世界各地(除了日本之外),並不是著名商標。

無印良品在1999年向官方申請商標時,並沒有申請「浴巾’ 「地巾」24類的商標,反而是申請「衣著」及「地毯」27類的商標。

北京棉田在2000年向官方申請取得「浴巾」、「地巾」24類的商標。



在2001年無印良品發覺之後,才對於北京棉田的「无印良品」提出的異議,但至2012年時,仍遭無印良品被中國最高法院駁回。

由於雙方註冊的品項不同也有所區隔,因此雙方都屬於合法註冊使用的商標,所以這段期間雙方都在各自的領域中相安無事。

沒想到2015年因為無印良品使用的「地墊」與其註冊的「地巾」、「浴巾」類的產品疑似構成侵權,因此中國棉田公司提出侵權告訴。

 

以商標法的設計而言,如果申請當時不是知名商標,只要不同申請人用在有所區隔的品項中,就不是搶註;如果不同的申請人註冊在相同的品項,才有討論搶註的餘地。

譬如,按台灣商標法搶註的規定,必須是一、廣為消費者知悉的著名商標;必須有混淆、誤認、或誤信、減損識別或信譽者。二、即使不是著名商標,但搶註人與原商標人之間有因果關連者。但新聞裏總是說,因為你有名,所以這個商標就一定是你的,其它人即使是合法取得乃然叫做「搶註」,只因為發生在中國。

我們不能說北京棉田的前手海南南華實業一定沒有搭便車的嫌疑,但有經驗的人都知道,不論是明示或暗示產品,或者是順口或是響亮的商標,名稱很難取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也就是商標法允許相同或類似之名稱但必須在不同或不近似的註冊品項的原因,否則恐怕很多人將取不到商標。

有興趣的人可以上美國商標局檢索「APPLE」一詞,就會知道還有不少人擁有APPLE的商標,難道這些人也是搶註嗎?就像英國披頭四所擁有的 APPLE CORP., 只能說美國蘋果電腦(APPLE COMPUTER)是侵權者,而不會稱為搶註者。這樣的例子各國比比皆是,還以為台灣就不會發生嗎?!

另一方面商標本來就是先申請原則,後申請的人變得大有名氣,可以倒過來說先申請的人是搶註者嗎?!

譬如,網域名稱或公司名稱,也只要至少有一個字不同就可以登記註冊。而實際的營業行為若有銷售相同或類似的產品時,才會考慮商標侵權或是不公平競爭的問題。

話說回來,新聞說「遭到搶註還被控侵權」,根本是把兩碼子事放在一起,是一種利用大眾的知識不足的情緒化說明,更是一種非黑既白的聳動性報導。不要忘了,無印良品侵權是因為使用到別人的註冊品項,無印良品既有的商標還是可以使用,既有的註冊品項還是可以使用。

更何況,無印良品在1999年便進行商標佈局,比北京棉田的商標申請的更早。無印良品在2005年才踏入中國市場,因此除了日本之外並不是世界或是中國的著名商標,不管是出自於故意、疏忽或是放棄,無印良品沒有申請「浴巾」、「地巾」24類的商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自然沒有搶註的問題。總不能說,日本人申請了某一類的品項,連其它類別的也不允許本國人申請嗎?!

台灣商標遭到大陸搶註的問題,是因為地緣以及貿易來往,讓問題較為明顯,但卻也常常遭到有心人的利用。譬如,台灣較早申請的商標拿去美國註冊,若被他人較早申請而駁回之後,有跑出來叫說,我的商標被美國人搶註了嗎?!如果你不是知名企業時,美國人有必要保護國外的商標嗎?同樣的道理,日本企業當時在中國或是世界各地還不是知名企業時,中國有必須保護日本國內的商標嗎?!



由台灣的著名商標保護基準#2.1.2可知:「商標是否著名,應以國內消費者之認知為準…」、「..惟商標縱使未在我國使用或在我國實際使用情形並不廣泛,但因有客觀證據顯示,該商標於國外廣泛使用所建立的知名度已到達我國者,仍可認定該商標為著名。」。「….商標之知名度是否已到達我國,可考量該商標使用的地域範圍是否與我國有密切關係, 例如經貿、旅遊是否往來頻繁或文化、語言是否相近等因素加以綜合判斷 。另該商標之商品藉由在我國銷售之報章雜誌廣泛報導或該商標在中文網路上被廣泛、頻繁地討論等,亦可作為該商標之知名度是否已到達我國的參考因素。….」

這樣看來,無印良品在2004年引進台灣之前,在台灣消費者知道的人很少,因此依上述的審查基準,「無印良品」一詞恐應在台灣無法據此認定為「著名商標」,更不用說提供額外的保護。既然這樣,怎能將台灣無法負的軛,直接套在中國的頭上呢?那天中國的企業跑來說它在中國的商標,被台灣企業在台灣搶註時,台灣又要如何自處呢?

更可笑的是,如果不喜歡中國,卻又沒有人敢說不要和中國交易(因為會被騙),禁止在中國設立公司(因為會被坑殺),卻還要賺中國(含香港)每年快800億台幣,真是自欺欺人。其實,按照法令來走,就比較不會有問題,也不易有偏見,也許法令不儘人意,但法令本身首要的就是保護本國人,日後因為互信或是需要才會逐漸地開放給外國人。

其實這些人並沒有真正把台灣當做一個國家來看,如果是的話,身旁一個惡霸,台灣要如何與中國交往?就像墨西哥要如何與美國交往一樣。即使不打算和中國交往,就明白的講,不要一方面允許和中國貿易往來,一方面又讓政治人物把這些遵守當地國規定賺取外匯的台灣人視為背叛者一樣~但又割捨不掉到手的外匯。

可以不要與中國友好,可以排中,也可以不要做中國的生意,但這些叫囂的人從來不敢說大家要共體時艱,要有經濟衰退的最壞打算,請大家為了共同的信念一起打拼。一方面罵,一方面又要賺對方的錢,讓不少在台灣工作的年青人,誤以為自已與中國無關,而排中之後,舞還是照跳、日子還是照過,一點影響都沒有。其實,打開天窗說亮話,剩下的只是人民的選擇而已!這才是真正的民主。但,說實話總是困難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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