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鑑別法人董事

法人董事的鑑別

一、變更事項登記表:
由記載中才能確定是屬於「法人董事」或「法人代表人董事」?
圖一



惟上圖中提及的責任承擔,僅為實務上的推定,並不是法律條文的規定,仍應視個案而定。

此外,上圖中的實務推定,並不能限制投資人保護中心於起訴時,對相關人等全部提出訴求或主張。

<註:於「法人代表人董事」中,依不同的法律見解,該代表人與公司間,該法人與公司之間,亦分別具有委任關係,所以得分別求償。>


按「法人董事」,適用公司法27條第1項
按「法人代表人董事」,適用公司法27條第2項。

第 27 條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對於第一項、第二項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下圖是D公司的董監事資料,由其中的董事姓名處的欄位,可以推測XX公司是「法人董事」。

圖二:



反過來說,若對照國發基金會的董事席位來看,姓名處是以自然人的名義,而不是以法人的名義,所以推測國發會是「法人代表人董事」。


三、雖然由圖二可以推測XX公司應為「法人董事」,但仍必須由D公司實際的變更事項登記表,才能進一步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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