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不實之民事責任、抗辯、賠償、和解及保險理賠

財報不實之民事責任、抗辯、賠償、和解及保險理賠


§董監事的責任:

若無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董監事財報不實的情況如下:

一、通常董監事認為無需承擔責任的抗辨理由:

1. 不具財會專業

2. 信賴會計師的查核

3. 係由財會部門所編整

4. 未出席董事會、或僅為掛名、或無法參與決策

5. 股東會已承認財報



二、實務上,上述的抗辯理由易被駁回的原因:

1. 董事為公司負責人

2. 董事會不論是否下放權力,仍具有監督的責任,並應履行善良管理人之責任

3. 應積極履行內控之義務及監察之權利

4. 若董監事中有不法行為,不得因財報已被承認而免責。(公司法231條)



三、董監事的民事責任認定

1. 民事賠償採「推定過失責任」認定,與消費者保護法相同。

2. 發行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採「結果責任」,沒有「舉證免責」之餘地。會計師採「過失責任」,需有不正當行為、違反或廢弛其業務應盡之注意義務時始需負責,因此董監事要負擔更大的責任。

3. 董監事雖非故意,但因確有財報不實,即可推定為具有過失,因此仍負有賠償的責任;除非有其它免責或得減輕其責之適用認定。



四、董監事得以免責或減輕責任之適用認定:

1. 是否有以下事項的適用情形:(1) 已盡注意的義務;(2) 合理確信財報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證交法第20-1條第二項)

2. 可用來協助支持上述適用認定的客觀評估:

⑴是否有經常出席董事會?

⑵是否有常常提供營運上的提醒或意見?

⑶對於不確定性高的議題是否有提出保留或反對意見?

⑷是否有持續關心重大資產買賣或異常營收?

⑸以上各點是否有留下相關的查核或相關的會議記錄?

⑹其它


五、其它:
即使責任尚未釐清之前,董監事(自然人)之帳戶、股票、薪資通常會遭到假扣押之處份,且甚難提出異議。所以沒事時,擔任董監事的人,其名下不要有那麼多的資產,這才是重點中的重點!



§賠償責任的估算:

投保中心會將賠償責任人分為刑事被告、發行人及董監事三個部分。

其中董監事部分(扣除刑事被告),經投保中心粗估應負損害賠償金額為求償金額之37%左右,所以投保中心若求償10億時,初估的賠償金額約為3.7億元(10x0.37)。

投保中心會再考量三個可量化因素作為上開賠償金額之打折基礎,分別為:⑴.勝訴可能性;⑵.個人資力;⑶.其他因素。根據上述的評估打完折後始為投保中心所初估之和解金額。

若投保中心的勝率為六成時,依其過去的經驗值,大概可以再減少三分之一左右的金額,因此目前投保中心粗估和解金額大約2.3~2.5億元左右(3.7x2/3)。惟投保中心強調此為粗估之金額,確切的金額需投保中心精算後才能確認,因此前述和解金額還是會異動。

按雙方訴訟到最後的和解金,因個案的案情不同,每一案之間都有不小的差異;尤其當初審結果出爐之後,若無其它的考量時,投保中心也會在勝率上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因此也會同步調高或調低其所希望的和解金或是賠償金。以上的評估,不論是那一種類型的訴訟,其道理都是一樣的。

比較有趣的是「個人資力」的問題,若該名自然人董監事已經退休,且沒有多餘的存款或其它的收入時,當可自已向投保中心談談如何和解。這也難怪擔任董監事的人,最好自已的名下只有少量的資產。只要沒有刑事的責任時,被假扣押也無妨。

另外一個是在計算和解的賠償金時,也應儘量爭取會計師也應承擔一部份的責任,以減輕董監事的負擔。畢竟財報最終還是由會計師簽出,若連他們都看不出問題時,董監事名義上的責任也應減少一些。


§董監事責任險理賠的問題

譬如,若U公司在財報不實事發之前,每年均有向A保險公司投保了董監事責任險約500萬美金。所以,事發並啟動保險之後,U公司的董監事均受該保險的保障。

此外,若其中的董事X,係為公司K所指派時擔任U公司之董監事,或者公司K自已就擔任U公司之法人董事而指派X作為代表時,而該K公司自已每年也均有向B保險公司投保了1000萬美金的責任險。

在這個情況之下,一旦U公司及其董監事發生這類的訴訟時,所有的訴訟及賠償費用將先由A保險公司的500萬美金來支付。日後萬一這500萬還不夠賠時,則可由K公司自已投保的1000萬美與來償付。

麻煩點一:投保中心所提供的和解金額,保險公司A會不會買帳,還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若投保中心以1億來和解,保險公司只願意出8仟萬,剩下的2仟萬就是董監事自已要承擔;但董監事之間是否能達成共識,則是第一個麻煩之處。

麻煩點二:若董監事自已要承擔部份的金額時,分拆的比例又是如何?!這一部份應該會審酌投保中心的內部計算結果。但可以理解的是,擔任期間愈久的董監事,一定會承擔愈高的比例。但董監事之間是否能達成共識,則是第二個麻煩之處。

麻煩點三:假設麻煩點二順利解決,但上述的二仟萬以及所拆分的比例是否能讓保險公司B能全部接受?能接受的比重又是多少?則是第三個麻煩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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