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與商標法的快問快答

國內專利法與商標法的快問快答:

 

簡單來說,專利著重於產業發展及技術(設計)面,商標著重於市場區域及公平交易面。

專利與商標權的權利認定及責任的快問快答:



上表中商標的識別性就是消費者對於該商標的「獨特感」;商標的聲譽就是消費者對該商標所代表的產品的「信賴感」。


申請取得專利後的好處在於:

1.     可以排除他人使用或銷售相同或近似設計的產品。
2.     可以增加消費者對於公司創新能力的認同。
3.     專利訴訟的費用高昂,專利權人的財力雄厚時可以用「以戰逼和」的方式迫使對手和解、支付權利金、甚或是退出市場。

專利的缺失在於:
1.     專利有特許期間的限制
2.     專利侵權的判斷仍然有一套較為繁雜的程序,被控侵權人可以該專利具有不可專利之瑕疵為由而撤銷該專利;
3.     被控侵權人也可以其產品與較早之設計相同或類似為由而逃脫侵權的主張。
4.     較易遭到他人主張無效而撤銷,或是因已知技術的限制而迫使限縮其權利範圍。

相較於專利權有較高的不確定性,一旦取得商標之後其好處在於:
1.        商標權人可以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為由指控他人侵權,更可以用較為主觀的獨特感(識別性)與信頼感(信譽)作為主張他人侵害商標權的依據。
2.        由於侵權商標權有引發刑事責任之故,所以商標權人也可以利用「以刑逼和」的方式迫使被控侵權者屈服。尤其可以台灣作為代表。目前在中東及第三世界國家發生商標侵權時,除非查獲的侵權金額很高且很明顯的是仿冒案件時,否則相關單位均不願以刑事案件辦理。此外,除非侵權(商標近似)的狀況已達嚴重的程度且仿冒的數量很多,否則一般國家通常不願以刑事案件處理。但台灣的司法機關即使雙方事後和解,卻常常判刑三~五個月再予以易科罰金或是予以緩刑,變相協助商標權人以刑逼和
3.        他人幾乎無法撤銷著名商標。既然是著名商標便已具備先天或後天的識別性,更不會有未使用而可據以申請廢止事由。
4.        商標權沒有權利期間的限制並每隔十年可以延展一次。

基於上情,申請商標或專利的保護均各有優、劣之處,律師僅能提供相關的說明,申請公司本身必須視公司發展的策略做最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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