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訴訟庭外取供(deposition)前的準備 (二)

美國專利訴訟庭外取供(deposition)前的準備 (二)


#取證時的應對:

若對方律師詢問了跨主題的問題時,雖然我方律師會提出抗議,但被取證人員最好還是要有常識性的了解來應付。譬如說,當對方律師詢問業務主管產品上是否有專利標示時,雖然這個問題可能應該是由法務來回答,但此時業務主管說「不知道」時,仍會遭到對方律師的強力抨擊。


#取證前的準備:

公司收到法院發出的對涉案公司的取證通知後,取證通知裏會載明所欲取證的要點。如果取證的要點很多時,律師會事先把題目及可能的問題進行分類,讓相關證人自行進行準備。直到取供前一日時,律師則會把被取供人員找來面談準備;律師會透過口頭的方式,來看看被取供人員對於被指定的頭目是否能回答得順暢?是否回答時超過了問題的範圍?是否回答了不必要的內容?….等等。




這些取證的要點都十分的籠統,充其量只是一種事前規化的範圍而已,所以對方律師也不會按照這個要點來逐一提問。但熟悉要點中的內容及可能的回應方式,仍然是被取證人員要做足的功課。如果你是代表人而不是當事人時,對於事件的來龍去脈,也必須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說實話,這些準備恐怕仍需要法務或專利工程師,就既有的事實下,幫證人們整理出來。尤其很多要點,恐怕證人連題目都看得似懂非懂,更不知道要如何答題。不清楚的地方,就必須透過詢問與查核之後,再根據相關人等回覆的事實加以釐清。但切記的是,這是基於事實下的資料整理,而不是教導證人如何答覆!

律師面談時都會交代進行取供時的應對原則:實話實說、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要說一些猜測的話;不要推測事情的可能性;不要表達一些模糊且無法確定是否為真實的印象。

大家可能基於電影的印象,會認為律師事前的準備,是否就是叫被取供人員編造一些話來應對?!太陽底下無奇不有,個人不否認會發生這種私相授受的不法行為。但基於法律及職業道德,且前段的敘述中律師已交代了應對原則,所以發生這類的事的機會應該很低才是。而且說實在的,很多事你可以皮皮地說「忘記了」、 「不知道」、「沒有獲悉相關的資訊」,但實在沒有必須說謊,原本的好意反而引起更大的問題~證人沒有可信度,所以花了這麼多時間做的工,就這樣完完全全的浪費了。

簡單的邏緝是,律師常常是先有答案,再問問題。譬如對方律師問你有沒有寫信指對對方侵權?你說沒有,然後對方的律師就會拿出一封你曾寫過的email,丟在桌上後問說「你說沒有但這又是什麼?」。這時候,證人就陷於言行不一的窘境。

通常來說,對於取證要點的回應,如果事情的描述過於複雜,或抓不到問題的重點回答時,律師才會教你如何重點回應。回答在精而不在多,免得漏洞百出。


#取證問題的分門別類

較有效率的律師會把問題綜整起來,讓大家知道什麼樣的問題,由那一個公司的那一位證人準備來回答(X)。如下圖一所示。




律師也會列出律師會提出反對(OBJECTION/ O)的問題,如下圖二所示




這些證人與問題回覆的分配,雙方律師也都會事前討論後確認。如果對方律師的詢問越界了,或是超過原來的取證要點的範圍,我方律師會提出抗議,然後會告訴證人「可以不用回答」;此時證人可以做出回答也可以不用回答。當然,如果證人有自信可以回答且不會造成困擾時,也可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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