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備料是準備那些料?以及其它的影響因素。(二)

庫存備料是準備那些料?以及其它影響庫存備料的主要因素。(二)

如圖二:



雖然客戶對於PO負有責任,但若代工廠延遲給付時,而遭到客戶取消訂單時,客戶不負擔相關的責任。但通常代工廠安排得宜時,除了採空運緊急運送時有所聞之外,因為延遲交貨而發生取消訂單的問題應不多見。

圖三:


另一個不要小看的問題是EOL(即phase out)。客戶對於「剩餘/excess」及「過時/obsolete」的零件不需負責,而客戶的責任必須是「特殊料件」,且這些「特殊料件」還必須是列在「初始的特殊料件」的清冊之中,附帶要排除「通用料」。這個約定最大的問題是,不論是備①、備②或是備③,都不見得會列於「初始特殊料件」的清冊中!如果沒有列入,代工廠又要如何主張客戶的責任?!

更吊詭的是,如果是合約屆滿或是無因終止時,客戶除了會對PO負責之外,還會對備①及備②負責,但若是EOL時,客戶反而可能不需要對備①或是備②負責。但不是有last time buy嗎?客戶到底會買多少,客戶可是一點承諾都沒有,更不用期待什麼。實務上,A機型的X零件用不完,轉到B機型使用,若B機型的出貨也大幅的衰退甚至也EOL時,B機型的X零件勢必有大量剩餘數量出現,然後客戶說這是excess且已過時,所以不用負責…..。唉,除了FORECAST之外,EOL應該是代工廠,產生庫存備料的第二大原因!

合約終止或屆滿之後,代工廠就沒有責任嗎?所以另需要注意的是,就是保固期外的備料責任。客戶沒有說要不要負責,但這樣的約定肯定大大地加重了代工廠的責任。這個情況下,代工廠可以考慮要求由客戶支付備料的款項後才會履行相關的備料責任。

進一步來說,若雙方合作愉快時,合約屆滿後二年內,代工廠必須要提供成品更換的服務。若雙方合作不佳,而導致合約終止時,代工廠還要提供三年的零件維修服務。沒錯,不管雙方合作的是不是圓滿落幕,代工廠就是要負責,不管是不是長時間備料,也不管是不是特殊料件。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是,只要代工廠因為違約而終止合約時,客戶對於備①、備②,甚至PO的相關的備料,都可以不用負責。所以到底是因為那一種違約而終止?應該要設法定義清楚,否則按文義來說,客戶只要挑出代工廠有違約的地方,就可以終止合約,甚至不用負擔庫存備料的責任。有趣的事,備③似乎是個孤兒,違約終止合約時,客戶似乎仍要對備③負責。

再說一次,專倉、專用、建立專用的線上備料系統、並由專人控管,也不要區分通用件或是專用件的差別,一律都是為了客戶的需要來準備。代工廠只是按照客戶提供的備料原則或是客戶的指示進行計算與控管,客戶要由線上簽署同意後代工廠才會進行;而且客戶每週都要線上盤點同意目前的庫存內容。雙方合作結束後,如果有零件可以供代工廠使用時,代工廠可同意買回,要不然就是請客戶自已處理。否則,按照代工合約來走,代工廠永遠是輸家。庫存的問題控管不夠精準時,責任一但不能排除,數年的辛苦下來之後,恐怕只有賺到營業額而已。


基於L公司的代工合約之下,那麼附帶一提的是,如果庫存問題的合約約定無法克服,又有那一些的代工產品較為適合呢?

一、所代工的產品屬於長青型的產品。→若萬一有庫存時,可以拖長時間來消耗庫存。

二、所代工的產品與代工廠自有或他人產品的主要零件重覆性高的產品。→即使所謂的「通用料」多時,也容易順利的挪用或是轉用;尤其是發生EOL時也不怕。

三、所代工的產品中屬於重要的、價格高的、以及瑕疵比率高的零件,係由客戶自行採購提供者。當然,以代工廠的立場而言,客戶提供的零件當然愈多愈好;不過代工廠也會相對的喪失的掌控權,而無法賺取其間的差價;所以說有一好沒二好。
依本文的立場而言,當然會希望由客戶提供,但客戶是否又願意壓一筆資金在庫存呢?轉嫁給代工廠,當然是不錯的選擇。


延伸閱讀:

庫存備料是準備那些料?以及其它影響庫存備料的主要因素。(一)

代工廠的庫存備料(一)

代工廠的庫存備料(二)

需求預估、訂單、總括性訂單、交貨通知在代工合約中的交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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