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幹還是陸幹聘用?

台幹在大陸與一陸配結婚,公司應以那一種身份聘用?

重點在於是否陸配是否已取得台灣的護照或是身份證?!而不管是台灣或是大陸,都只能擇一而不能有雙重身份。

中國國籍法
第3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8條: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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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歸化中華民國時,也必須放棄原國籍

中華民國國籍法第9條:
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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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台商在陸幹取得台灣身份之後,因為陸幹已不具有中國之國籍,所以一定要以台幹聘任並向有關當局陳報。

至於陸幹在正式取得台灣身份之前,台商是否要以台幹的身份聘任?只是台商內部的名義而已,與國家法律無涉,則由台商自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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