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代工合作模式
§事實
C公司委託K公司代工
K公司未曾生產過這一類的產品,且K公司工廠人員的更動頻繁,因此雙方常有品質瑕疵的爭議。但因為K公司為股票上市公司,有一定的知名度,生產的產品有瑕疵時,K公司大多能快速配合處理,所以C公司仍然與K公司合作。
C公司有提供一些客供料供K公司無償使用。
C公司另要求K公司向C公司購買專用料,若有剩餘時再退回C公司。
K公司向C公司要求支付代工費用時,C公司要求K公司將剩餘專用料的退回費用由代工費用中扣抵。
K公司依C公司的需求備料,並同時知會C公司目前的庫存狀況,以及準備下單採購的專用料數量。但C公司常會以業務的預估訂單需求,而要K公司採購更多數量的專用料。
前兩年雙方合作愉快,甚至C公司還有上市櫃的打算;但後來C公司開始積欠多筆代工款項以及零件退回費用,K公司只好終止出貨。
K公司終止出貨之前的一段時間,C公司曾以電郵向K公司詢問庫存狀況,K公司回履之後,C公司表達X產品將於3個月內處理完;Y產品將於6個月處理完;Z產品尚待回覆。
C公司以產品瑕疵客戶未付款為由,告知K公司待事情釐清之後將予以付款,但要求K公司仍持續出貨。
K公司要求C公司告知產品瑕疵的情形,譬如先將瑕疵品寄回供K公司鑑定原因,或者由K公司人員親自前往C公司客戶之處勘驗;但以上的方式都遭到C公司的拖延或是拒絕。
雙方經多次談判及警告信函的往返未果,最後K公司只能提起告訴,訴請C公司支付加工貨款,以及買回K公司為C公司準備的庫存備料。
§爭執
C公司認為,K公司產品的瑕疵過高,造成C公司受有業務及商譽損失,因此拒絕支付貨款。
K公司認為,較早時的產品瑕疵都已用RMA的方式處理完畢,雙方都沒有爭執。但自從C公司積欠貨款之後,才有瑕疵品的爭議;但C公司都不讓K公司進行鑑定或現場勘驗。
C公司認為,C公司的訂單沒有那麼多,K公司的庫存金額過高,與事實不符;且大部份C公司的庫存都已由訂單所消耗,因此C公司沒有承擔的理由。
K公司認為,C公司曾經以電話詢問相關的庫存狀況,並且獲得C公司處理完畢的承諾,所以C公司當然負有買回備料的責任。
C公司委託K公司代工
K公司未曾生產過這一類的產品,且K公司工廠人員的更動頻繁,因此雙方常有品質瑕疵的爭議。但因為K公司為股票上市公司,有一定的知名度,生產的產品有瑕疵時,K公司大多能快速配合處理,所以C公司仍然與K公司合作。
C公司有提供一些客供料供K公司無償使用。
C公司另要求K公司向C公司購買專用料,若有剩餘時再退回C公司。
K公司向C公司要求支付代工費用時,C公司要求K公司將剩餘專用料的退回費用由代工費用中扣抵。
K公司依C公司的需求備料,並同時知會C公司目前的庫存狀況,以及準備下單採購的專用料數量。但C公司常會以業務的預估訂單需求,而要K公司採購更多數量的專用料。
前兩年雙方合作愉快,甚至C公司還有上市櫃的打算;但後來C公司開始積欠多筆代工款項以及零件退回費用,K公司只好終止出貨。
K公司終止出貨之前的一段時間,C公司曾以電郵向K公司詢問庫存狀況,K公司回履之後,C公司表達X產品將於3個月內處理完;Y產品將於6個月處理完;Z產品尚待回覆。
C公司以產品瑕疵客戶未付款為由,告知K公司待事情釐清之後將予以付款,但要求K公司仍持續出貨。
K公司要求C公司告知產品瑕疵的情形,譬如先將瑕疵品寄回供K公司鑑定原因,或者由K公司人員親自前往C公司客戶之處勘驗;但以上的方式都遭到C公司的拖延或是拒絕。
雙方經多次談判及警告信函的往返未果,最後K公司只能提起告訴,訴請C公司支付加工貨款,以及買回K公司為C公司準備的庫存備料。
§爭執
C公司認為,K公司產品的瑕疵過高,造成C公司受有業務及商譽損失,因此拒絕支付貨款。
K公司認為,較早時的產品瑕疵都已用RMA的方式處理完畢,雙方都沒有爭執。但自從C公司積欠貨款之後,才有瑕疵品的爭議;但C公司都不讓K公司進行鑑定或現場勘驗。
C公司認為,C公司的訂單沒有那麼多,K公司的庫存金額過高,與事實不符;且大部份C公司的庫存都已由訂單所消耗,因此C公司沒有承擔的理由。
K公司認為,C公司曾經以電話詢問相關的庫存狀況,並且獲得C公司處理完畢的承諾,所以C公司當然負有買回備料的責任。
§過程:
雙方停止合作之後,一般代工廠最難的部份就是如何計算出合理的庫存備料數量。以簡單的理解「總訂單」-「總出貨」=「剩餘備料數量」的計算式來看,搭配雙方的合作態樣根本是一場惡夢。
K公司的訴訟策略決定以C公司那封詢問庫存的電郵做為「承諾買回」及「確認庫存數量」作為基礎。不幸的是,信件的內容並沒有準確地表達「同意庫存數量」的文字,所以後來這樣的推論及認定並不被法官採納。
K公司同意C公司明顯過高的預估訂單數量採購超額的專用料,顯然是C公司為了衝業績的做法。同時,K公司購買超額專用料之後,用不完的再退回C公司的做法,顯然是把K公司當做合法的屯貨之處;同時,C公司當時也聲稱打算上市櫃,因此讓人不得不有K公司內部有人配合做假帳的聯想。
這樣隨意調整採購數量的方式,真正將表格展開後,恐怕又是一團的混亂,因為K公司根本無法提出C公司指示進行超額購買的證據
K公司向C公司購買超額的專用料後,C公司又拒絕支付退回的專用料費用,讓K公司落入兩面不是人的局面。
K公司與C公司最後達成和解,C公司支付所有應付款項的協議後而宣告結案,但庫存的部份還是由K公司自已含淚吞下。
§啟示
客戶兼做零件供應商的現象並不少見,但仍應以客供料解決才是王道。如果C公司有背信之虞時,K公司用自已的資金幫客戶衝業務的方式,勢必受到無謂的牽連;或者讓人有不法的聯結想像。
如果客戶完全不願提供客供料,或者客戶有提供部份客供料但又兼賣零件給代工廠時,如果不是有私下的聯結,擺明的就是吃定代工廠想要訂單;此時,客戶可以用代工廠的財務做為槓桿,又能免費藉此要來衝績效,真是一魚兩吃。
除非客戶有明確地同意K公司的備料內容及金額,否則「總訂單」-「總出貨」=「剩餘備料數量」的計算式應該還是最好的選擇。即使K公司無法有效聲請賠償所有的備料費用,但簡單明確的做法,也較容易獲得法官的支持。
再次印證,法官不願或排斥審理這邊OEM代工所產生的糾紛,一直不斷地要求雙方要進行和解,並且多次強迫雙方進入和解程序。
雙方停止合作之後,一般代工廠最難的部份就是如何計算出合理的庫存備料數量。以簡單的理解「總訂單」-「總出貨」=「剩餘備料數量」的計算式來看,搭配雙方的合作態樣根本是一場惡夢。
K公司的訴訟策略決定以C公司那封詢問庫存的電郵做為「承諾買回」及「確認庫存數量」作為基礎。不幸的是,信件的內容並沒有準確地表達「同意庫存數量」的文字,所以後來這樣的推論及認定並不被法官採納。
K公司同意C公司明顯過高的預估訂單數量採購超額的專用料,顯然是C公司為了衝業績的做法。同時,K公司購買超額專用料之後,用不完的再退回C公司的做法,顯然是把K公司當做合法的屯貨之處;同時,C公司當時也聲稱打算上市櫃,因此讓人不得不有K公司內部有人配合做假帳的聯想。
這樣隨意調整採購數量的方式,真正將表格展開後,恐怕又是一團的混亂,因為K公司根本無法提出C公司指示進行超額購買的證據
K公司向C公司購買超額的專用料後,C公司又拒絕支付退回的專用料費用,讓K公司落入兩面不是人的局面。
K公司與C公司最後達成和解,C公司支付所有應付款項的協議後而宣告結案,但庫存的部份還是由K公司自已含淚吞下。
§啟示
客戶兼做零件供應商的現象並不少見,但仍應以客供料解決才是王道。如果C公司有背信之虞時,K公司用自已的資金幫客戶衝業務的方式,勢必受到無謂的牽連;或者讓人有不法的聯結想像。
如果客戶完全不願提供客供料,或者客戶有提供部份客供料但又兼賣零件給代工廠時,如果不是有私下的聯結,擺明的就是吃定代工廠想要訂單;此時,客戶可以用代工廠的財務做為槓桿,又能免費藉此要來衝績效,真是一魚兩吃。
除非客戶有明確地同意K公司的備料內容及金額,否則「總訂單」-「總出貨」=「剩餘備料數量」的計算式應該還是最好的選擇。即使K公司無法有效聲請賠償所有的備料費用,但簡單明確的做法,也較容易獲得法官的支持。
再次印證,法官不願或排斥審理這邊OEM代工所產生的糾紛,一直不斷地要求雙方要進行和解,並且多次強迫雙方進入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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